近日關注到當當在其聯盟計劃中增加了Email營銷,用其作為一個新的銷售促進方式並且大張旗鼓地宣傳。顯然當當注意到Email營銷在網絡營銷多種方式中所具有的便捷、低廉等諸多優勢,借此在日益競爭激烈的中國B2C電子商務市場中獲得更多的客戶。但此舉放在垃圾郵件盛行的今天,對於當當來說,太過於冒險,很有可能"身敗名裂"。當當必將失算 馮英鍵先生在其著作《Email營銷》書中對Email營銷是這樣定義的:Email營銷是在用戶事先許可的前提下,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目標用戶傳遞有價值信息的一種網絡營銷手段。按照這個定義,有效的Email營銷必須具備同時下列三個條件:基於用戶許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信息、信息對用戶是有價值的。 而當當聯盟的Email營銷是游離在有效的Email營銷之外。當當對加入Email營銷設置的程序是申請加入email營銷--->等待審批--->審批通過接受信體代碼以及操作注意事項--->開始操作執行等步驟,中間有審批制度。但當當聯盟寬鬆的審查制度會讓眾多的垃圾郵件發送者混入其中,諸多的用戶郵件列表是沒有得到用戶許可的。當當聯盟中對加入Email營銷的條件概括是「無論你是公司還是以個人形式加入,只要你已經擁有發直郵廣告的資源,或者能夠得到這資源,敬請加入!歡迎具有網絡直郵業務和能力的公司加入合作(包括廣告、營銷服務以及有一定規模會員制、社區服務等等公司)」。也就是說只要你有相關郵件列表資源或者能夠得到相關資源的客戶都可以加入。如此低的門檻,幾乎人人都可以參與。 當當聯盟還告訴你發送對像「可以自己採集直郵列表,然後進行群發」,這樣就等同於鼓勵客戶利用軟件未經許可收集網絡上的電子郵件地址,然後大量發送。這就與Email營銷的宗旨背道而馳了。這樣發展下去,就是廣大網民的郵箱又多了不少是推薦當當商品的垃圾郵件,勢必引起網民的反感。那麼當當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而在今天相關打擊垃圾郵件的立法還不健全,正當的Email營銷和垃圾郵件還不能從法律上嚴格區分,不少人把兩者混為一談。當當這個時候推出Email營銷聯盟恐怕會被社會一棒子打死。就像屏蔽發送垃圾郵件的服務器一樣,以後懲治垃圾郵件的重點放在了以「當當」名義發送的郵件,那就可怕了。 有人說,現今垃圾郵件氾濫到連發垃圾信的商家都已經覺得發垃圾信實在沒什麼效果了。在這個時候,當當推出Email營銷真是不明智。噹噹的Email營銷應該緩行或者提高合作條件,把合作者局限於擁有經過許可的郵件列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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