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的判定就是對一場是非給出最後的答案,但在網絡社會裡,很多是非難以說清,「葫蘆案」因此屢見不鮮。最近得到一審判決的李宏晨訴北極冰科技一案(即「全國首例虛擬財產案」),就讓筆者有些看不懂。 案情不複雜,遊戲玩家李宏晨在玩遊戲的過程中丟了「裝備」,李認為這些「裝備」都是用錢和時間換來的,具備一定的價值,他向遊戲運營商協調未果,就把後者告上了法庭。最終法庭給他作了主,判決北極冰科技——也就是那個遊戲運營商——恢復李在遊戲中的「裝備」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這個簡單的案子裡,人們關注的多是虛擬財產的界定問題,媒體也多是從「首例虛擬財產案」的新聞視角對其進行報道的。最終法庭將虛擬財產當作個人的真實財產納入法律保護的範疇,從某種意義上算是對保護虛擬財產的問題給出了答覆,而此案的是非倒很少有人去深究了。 試想一個人在公交車上遇到扒手,錢包被盜,被告上法庭的會是公交公司嗎?現實中恐怕沒有那麼倒霉的公交公司,就算公交公司成了被告,也不會敗訴,誰都知道「冤有頭,債有主」的道理。但這次的情況是,公交公司成了被告,並且敗訴賠錢,筆者有點兒想不通。 如果說「裝備」的丟失是北極冰科技的遊戲程序中有BUG導致的,那就是北極冰活該,甚至筆者覺得還判得輕了,誰讓你的產品質量不過關來著!可現在好像不是這樣,那些「裝備」是怎麼丟的還不太清楚,也難怪北極冰喊冤,畢竟遊戲運營商只是提供了一個遊戲程序的運行平台,具體到每個玩家在遊戲中的所作所為所失所得,北極冰們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去瞭解清楚。還好,法庭沒有判北極冰向玩家賠償精神損失,我國的法律也並非判例法,此案的判決結果對以後的類似案例影響有限,但此案的出現對國內網絡遊戲廠商而言顯然是個預警。 筆者不知此案取證的細節如何,法庭辯論也沒機會去聽,只能從最終的宣判上揣測,看來法庭是認定遊戲運營商必須保障玩家在遊戲過程中的信息安全,這似乎無可厚非,畢竟人家上了你的車就是你的客戶你的上帝,如果你的車本身就有安全隱患,誰還敢坐?可是,如果玩家自己在遊戲中不慎將某些信息透露給其他玩家,造成「裝備」丟失,責任是否也要由遊戲運營商來負?甚至想得再險惡一點兒,萬一——筆者是說「萬一」——玩家們合謀……真為北極冰們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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